- 中市府推動北區中央市場都更案,兼顧商業發展公共設施
都發局表示,中央市場興建於1975年,面積約1.13公頃,土地權屬為公有。2006年間,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,曾由市場用地變更為商業區(附帶條件),但該案發布實施超過十年仍未執行。市長林佳龍上任後,即要求加速辦理,2016年底重新啟動都市計畫變更作業,讓市場老舊建物能早日重建,因應消費型態轉型。
中央市場都市計畫變更案,目前已送進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,初步規劃變更範圍土地面積30%公園用地、回饋商業區20%公益性樓地板面積作為停車場使用,以及至少興建100戶社會住宅。
都發局指出,未來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變更作業完成,並擬定細部計畫後,由經發局辦理收回中央市場攤鋪位,並由財政局規劃招商開發作業,利用其地利優勢帶動地區商業發展,並提供當地所需的公園、停車場,達到商業開發與公共利益互利互惠發展。